从时间轴线来看,法学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古代法学、中世纪法学、近代法学、现代法学和当代法学几个阶段。但如果从其理论逻辑轴线来看,则呈现为传统法学、现代法学和数字法学三大形态,展示出从“一维世界”到“三维世界”的迭代变革。“三维世界”的数字法学是“以数为核心”的系统论。数字法学立足于“三维世界”的系统创生,在其中展开自身的核心范畴。
一是数字权利的时代生成和基本特性。其一,“数字人类”的主体性再造。进入数字时代的“三维世界”后,主客体之间的鸿沟开始模糊。人类超越了自身的生物性,形成了数字生存和人机交互上的巨大延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穿透”主/客屏障,拉开了“三维世界”的时代序幕。其二,人类生活的数字逻辑。在“三维世界”中,在“物理-生物”逻辑之外演绎着新型的数字逻辑,进而孕育了数字权利。其三,数字契约的共享赋权。“三维世界”不仅突破了既有的权利义务框架和制度安排,还在颠覆性重建中产生了数字鸿沟、数字人权、数字正义等问题。如何确保人的主体性和意思自治,进而承担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显得尤为紧要。
二是数字权力的新格局。在当今数字时代,“三维世界”已经成为社会运行的底层逻辑,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法治等相继成为主导形态。于是,在传统权力体系之外出现了数字权力的新样态。就像数字权利一样,很难对数字权力进行精准界定。
三是面向计算的数字正义转型。随着“三维世界”的形成,人类的数字化生存方式必然要求迈向数字正义。首先,在属性上数字正义是计算正义。其次,在过程上数字正义基于认知计算,能够发现和分析既有的“二维世界”,从而弥补了主观与客观以及心-身之间的鸿沟。最后,在方式上,数字正义是可视正义。它建立在汇集、挖掘和运用海量数据的基础上,完成了从经验研判到全景透视的重大转型,有利于化解以往正义判断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多样性难题。
(《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11期 马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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