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刘女士在网购平台“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了某款手镯,实付款91500元。3月19日,刘女士因为手镯佩戴效果不佳,遂在网购平台上发起“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
星悦公司是网购平台“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经营者,3月21日,星悦公司同意退货,并留言表示“提示退货申请通过后,会安排利达物流企业上门取件,无需选择‘上门取件’”。
3月22日,星悦公司安排的利达物流企业工作人员来到刘女士家取件退货。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两天后星悦公司拒绝退款,理由是“退回的商品经验收有试戴痕迹,手镯上有明显划痕,需要由珠宝工艺师进一步评估,因为平台退款有时间限制,我们先暂缓您的退款”,并将手镯寄还给了刘女士。刘女士对此十分生气,拒收了快递。星悦公司收到手镯后,依旧未给刘女士退款。刘女士于是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女士与星悦公司签署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于2024年3月21日解除,星悦公司退还刘女士91500元。星悦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手镯是价格不菲的贵重首饰,星悦公司为此设定了明显有别于普通网购商品退货流程的标准和要求,其中的取件和运输环节,更是由星悦公司指定的、与星悦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利达物流企业进行。通过星悦公司一系列颇有针对性的安排,可以确认星悦公司对相关风险已具有较为充分的认知,也试图确保贵重首饰在退货运输中的风险尽量处于己方可控的状态。从刘女士的视角来看,则足以确信利达物流企业就是星悦公司委派上门取件并承运退货商品的、利达物流企业的当场核验就是代表星悦公司进行的核验。
星悦公司以涉案手镯表面现存的划痕等损伤会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然而,星悦公司并无证据能够证明刘女士应对该损伤的形成负责,也无证据能够证明涉案手镯在被交付给利达物流企业时的安置状态或表面形状存在明显瑕疵。
综上,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民晚报》2024.12.26 卜玉 陈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