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去年向我借了一笔钱,但今年他仅仅还了本金给我。我问他利息怎么算,他说当初没说要收取利息。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起诉要他支付利息?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由于你们当初对于借款的利息并未作出书面或者口头的约定,因此宋某拒绝支付利息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借款需要支付利息,你在借款时就应当明确提出,并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利息,否则事后只能由对方自愿给与。
(《上海法治报》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