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胡某放在家中背包内的现金不翼而飞。公安机关接警后到现场勘查发现,被害人家中门窗完好无损,除了背包里的现金被盗,没有其他痕迹。
此后,该小区又连续发生4起入室盗窃案,被害人家中门窗均没有受到破坏,但现金、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被盗。因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线索较少,这几起案件一直未告破。
8月4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一名男子在小区某楼栋游荡,形迹可疑,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该男子承认其来这里是准备入室盗窃。随后,该男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了5起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经查,该名男子叫曹某。5月的一天,曹某受邀到住在该小区的朋友家聚会,无意间发现很多住户家门口放置了鞋柜,有几家的鞋柜里还存放有家门钥匙,于是萌生了利用钥匙开门入室盗窃的想法。在实施盗窃时,曹某在确定房间没人后,再用门口的钥匙打开房门实施盗窃。
10月22日,公安机关将曹某移送白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经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日报》11.27 丁艳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