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因为在工作中受伤,已经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但医生说他恢复情况不好,伤情有所加重。请问律师,他能不能再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如果伤情复杂,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上海法治报》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