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帅与小美于2021年成为男女朋友,小美表达了购车意愿,并称结婚时可不再购车。小帅于2021年2月至4月期间多次转账给小美,共计19万余元。后小美提出分手,小帅希望小美返还购车钱款,小美拒不同意。于是小帅以民间借贷为由对小美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小美购车所借用资金19.6万余元。
庭审中,小美称,双方并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小帅所主张的款项是双方恋爱期间赠与给小美的。小帅知道小美想买车的时候,主动出钱帮小美购买车辆,小美并没有向小帅借钱买车。作为情侣,小帅习惯以送钱的方式追求小美,现金多含有520、610、666、9999等数字组合。而且小帅诉争的钱也不是彩礼。买车时双方成为男女朋友才一个多月,还没有见过家长,也没有到决定结婚给彩礼的程度,将此款项认成彩礼明显不合常理。小帅诉求的款项,是其在追求小美并与小美相恋过程中主动赠与小美的,双方之间是赠与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的双方需要达成借贷合意。根据小帅的法庭陈述,其在向小美转账用于购车时,并未有出借的意思表示,而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另从小帅转账时的备注信息看,小帅在其中一笔转账时附言称“攒好咱们的车轱辘”,该表述说明其转账行为并非基于借贷。在此情况下,小帅主张双方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从而要求返还款项,明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小帅的全部诉请。
(《中国妇女报》11.11 程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