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几年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前夫抚养,我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现在前夫以孩子花销大为由向我索要抚养费。请问律师,这钱我需要付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如果你前夫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基于情况变化或有合理依据,是有可能获得支持的。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你的实际收入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支付。
(《上海法治报》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