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头部,不幸离世。2024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
此案重判,罚当其罪。高空抛物被称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一个社会顽疾。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住进了城市的高楼大厦,同时,高空抛物开始频繁出现,且屡禁不止,给城市居民带来极大危害。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高空抛物现象印发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可根据具体情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2021年2月,“两高”规定了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根据媒体报出的高空抛物的消息,抛物者之所以无所顾忌,大多出于两种侥幸心理。一是偷懒,不愿意下楼扔垃圾,又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楼下不会刚好有人。这种抛物者扔的多是较轻的物体。而扔重物者或是孩子恶作剧,或是为了泄愤,比如这位被判死刑的周某,他在庭上坦承,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随意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第二种心理是侥幸认为不会被查到。高层住户多,查找抛物者存在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
治理高空抛物,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法律来解决。法律的严惩是手段并非目的,为的就是对当事人和社会起到一种警示和威慑:“高空抛物”不仅入刑,严重犯罪者甚至会处以极刑,这不再是一句纸面上的法律条款。
(《人民政协报》10.31 张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