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无条件退货”

    《 文摘报 》( 2024年11月06日   03 版)

        小吴在某购物平台上下单购买了一台K歌音响。到货之后,小吴试用感觉音质不理想,便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次日,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留言称“请保持产品的外包装盒完好,配件齐全,机器无划痕磨损,不得影响二次销售,否则我们将拒收并拒绝退款”。几天后,平台提示小吴,商家拒签快递并拒绝退款,理由为商品存在较为明显的水渍和划痕。小吴对卖家所说情况予以否认。

        因反复申请退货退款均被平台驳回,小吴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退货退款。一审法院认为,法院无法认定商品瑕疵是由商家造成,因此对小吴提出的退货退款请求未予支持。小吴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阶段,再次认定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已充分尽到告知与检验的义务。同时,由于小吴未能提供证据支持其包裹寄出时商品完好的主张,所以无法将商品瑕疵归责于商家。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吴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消费者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条件退货”,其应当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对于应如何认定“完好”,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参照交易习惯。消费者应主动留存证据,以证明在退货时商品处于完好状态。

        (《工人日报》10.24 周倩)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