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起侵犯“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商标权利人奉化水蜜桃研究所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农产品品牌保护的警钟。
农产品之所以常常被称为“土特产”,就是因为其具有独特的地域属性。一些已经获得市场认可的品牌农产品,往往会在包装销售过程中明确标示其产区,彰显独特的地域优势,相较于同类产品可卖出更高的价格。正是因为看到这种品牌效应,不少地方为了提升本地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会以“地区名+农产品品种”的形式打造本地农产品品牌,以期卖个好价钱。
然而,有一些想要“走捷径”的经销商动起了“蹭名牌”的歪脑筋,试图通过假冒品牌农产品来获取不正当利益。但已经注册商标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受法律保护,冒牌就是违法。上述案件中,被告公司在网购平台开设网店销售的水蜜桃并没有得到品牌授权,亦非来自奉化,却在店铺的链接标题、宣传图片、详情介绍中均使用了“奉化水蜜桃”字样,其行为无疑构成了商标侵权,理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什么会有农产品“蹭名牌”的现象?农产品本身很难造假,很多消费者即便买到了冒牌农产品,也顶多是觉得“不如正品好吃”,反正对身体无害,为了这点小事和商家较真不值当。既然消费者不追究,侵权者便少了些顾忌。花费大力气打造品牌的一方想维权,就面临维权成本高、异地取证难、涉及环节复杂、耗费时间长等诸多难题。
因此,改变农产品“蹭名牌”的现象需从多方面努力。一方面,各方需协同配合,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溯源体系等,共同筑牢农业品牌保护的“防火墙”。另一方面,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搭台、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效力,在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助力本地农产品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让农业品牌成为农民增收的利器,让“土特产”成为经济发展的“金名片”。
(《农民日报》9.18 侯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