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某集团主要从事高温合金离心铸管、静态铸件及精密铸件产品的生产和研发。2023年10月,该集团发现员工张某盗窃集团16根不锈钢铸管,遂报警。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参与这起盗窃案的除了张某,还有公司员工乔某、江某等4人,几人将盗窃的不锈钢铸管销赃给了从事废品回收生意的纪某。
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张某与公司员工孟某、金某等4人同样存在大额频繁转账。经过讯问,张某如实供述了孟某等人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
原来,根据公司规定,张某驾驶的叉车不能进出公司,于是他找到可以自由出入公司的货车司机孟某合作。但是,孟某出车时间不固定,而盗窃的不锈钢料头又需要固定地方存放,于是,张某找到了锅炉工刘某,将不能及时运出去的不锈钢料头临时存放在他的工作间。同时,张某又买通门卫江某,为装有不锈钢料头的车辆放行。此外,为了躲避公司监管,张某说服负责管理监控的陈某参与,每当张某等人实施盗窃时,陈某就会将监控关掉。后来,员工乔某、金某、魏某、吴某也加入进来。就这样,这个盗窃团伙实施了长达6年的“流水线”式盗窃,先后盗窃不锈钢料头250余次,共获赃款179万元。
近日,经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判处其他8名同案犯有期徒刑七年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纪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检察日报》9.2 卢金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