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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9月11日 星期三

    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失业金,违法

    《 文摘报 》( 2024年09月11日   03 版)

        2021年初,处于失业期间且正在领取失业金的龚某在广西贵港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重新找到了工作,本应是生活的新起点,但他却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在重新就业的同时,继续在钦州市钦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失业金总计4887元。

        面对这一违规行为,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经核实后,于2023年11月28日将一纸《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龚某手中,明确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2024年1月3日,鉴于龚某没有纠正自己的错误,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龚某退还全部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4887元,并对其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

        由于龚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退还失业保险待遇,2024年7月5日,该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正式生效。2024年5月31日,人社局向龚某发出催告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龚某签收催告通知书后,依然选择了无视。据此,人社局依法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强制执行龚某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4887元和对其作出的行政罚款500元及加处罚款500元。

        近日,钦北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的龚某需退还的2021年1月至4月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4887元。准予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龚某作出的行政罚款500元、加处罚款500元,合计1000元。龚某需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上述两项决定所规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工人日报》9.5 庞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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