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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乘客“开门杀”,司机负主责

    《 文摘报 》( 2024年08月28日   03 版)

        网约车司机陈某驾驶车辆临时停靠,乘客刘某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下车时,李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恰巧在车门一侧经过,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激烈碰撞,李某跌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陈某负主要责任,乘客刘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

        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因对赔偿事宜争执不下,李某诉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司机并未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情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乘客作为开门行为的实施者,没有尽到注意观察避免危险的义务,违反了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考虑到事故车辆在司机的控制中,其对车辆停靠的位置及车上人员开门行为应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司机承担80%的赔偿责任,乘客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文明规范行车,小心谨慎驾驶,开关车门要注意前后方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打开车门,并应从车辆右侧下车,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事故发生。

        (《今晚报》8.16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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