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驾驶车辆在市区道路上正常行驶,由于近期刚刚下过大雨,部分路段有积水,涉水后,造成该车辆漏油,车辆严重损坏。
由于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发后,张某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事发现场进行了勘查。一周后,涉案车辆被救援车辆送至汽车修理中心,张某为此支付了维修费、施救费等费用。张某后因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项协商未果,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本起事故系因驾驶人员将涉案车辆驶入水中,造成车辆熄火,该情形不属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六条所列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且保险公司对于维修费金额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只承担必要的、合理的损失,同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案中,张某因事故支付了车辆维修费73190元,但经鉴定机构认定,本次事故维修费为25565元,施救费3500元,属于上述规定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维修费及施救费共计29065元,超出的扩大损失不予赔付。
办案法官提示,暴雨易导致车辆受损。无论何种情况,车主都应马上致电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车辆损失情况,随后进行施救,待修理厂、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三方确定具体损失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若保险公司无法及时到达现场,车主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拍下现场照片和车辆受损情况,以便后续定损。值得注意的是,若遭受水淹路段已经显示封路、拉警戒线,但车主仍强闯积水路段,这种情况下的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中国青年报》7.31 林帅 何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