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在离婚时,由于希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在财产分割方面做了过多让步。协议签订并离婚后我们才得知这一情况。请问律师,她能否起诉要求撤销协议?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可以针对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提出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不是从协议的公平性方面进行审查,而是仅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没有上述情形,法院不能以协议不公平为由撤销协议。
(《上海法治报》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