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某公司一名员工下班忘关空调被罚款100元”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公司以加强管理、约束员工为名,设立各种罚款条目。
在河南一家电商公司从事销售的小霞表示,公司罚款条目太多,每个月都会被罚款。小霞所在公司的罚款明细显示,罚款项目多达29条,诸如“备注不规范罚款10元”“聊天回复不及时罚款50元”“朋友圈漏发一条罚款10元”等罚款项目,小霞觉得并不合理。“虽然数额不大,但这么多罚款项目有点不可思议,感觉每天都在‘付费上班’。”
那么,企业是否具有罚款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李杏果表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企业没有这样的性质,因而设立罚款制度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巧立名目扣工资等行为属于变相罚款,同样不合理。
李杏果表示,对于员工的一般性过错行为,企业应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员工的过错行为对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可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权利。
“企业应当调整劳动用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用工自主权,平衡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系。在行使经营权和用人权的同时,避免滥用用工自主权、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李杏果说。
(《工人日报》7.25 唐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