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计划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某企业开展调研,结果遭到了该企业的拒绝。企业说“不”的底气,源自海南提出的“无事不扰”企业服务原则。
到优秀企业学习先进经验、到生产一线摸排具体需求、到问题企业开展检查,是政企互动中必不可少的活动,但问题在于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涉企活动缺少统筹,甚至出现“安徽某企业一年被执法检查超百次”这样的荒唐事。
迎来送往、接待规格不低的过度调研,给企业增加了不小的负担,使其生产经营秩序受到严重干扰。记者在基层采访中,曾多次听到企业关于“过度调研”的吐槽。比如,一些所谓的座谈会,蜻蜓点水,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些所谓的调研,基本就是走走过场。
限制企业接待次数,统筹多个部门对同一家企业的调研申请,赋予企业基于业务实际情况“闭门谢客”的权利……海南提出的“无事不扰”,其实就是坚持“最小必要原则”,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它针对的是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监管碎片化乃至吃拿卡要等困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病灶”。
“无事不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再认识。近些年,从“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更加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社会各界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但是,如何更好地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仍是考验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课题。
可喜的是,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对企业“无事不扰”越来越成为共识。比如,国务院要求推广“综合查一次”经验;北京市推行综合监管“无事不扰”白名单试点;陕西省富平县打造“不找不来”营商环境,要求全县各部门未经批准、备案不得随意开展面企活动;多地推行“企业宁静日”……
不过,要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地整治过度调研,还需加强配套制度保障。一方面,要防止一些部门绕过技术手段,直接与企业打招呼、下命令、提需求,导致企业的“拒绝权”被架空;另一方面,不少企业表示,预约系统虽可以让企业避开当面拒绝,但“免于尴尬”不等于“免于顾虑”,依然担心拒绝政府调研诉求可能带来麻烦。因此,要建立健全企业权益保护机制,明确企业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因拒绝政府调研诉求而被“穿小鞋”。
“无事不扰”,并非意味着政府对企业不闻不问、放任不管,而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过度调研。“有形之手”既要坚决依法打击企业违法行为,也要关心关注企业发展,及时回应企业合理诉求、解决企业实际难题,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健康成长的重要土壤。
(《新华每日电讯》7.23 吴茂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