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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7月10日 星期三

    全屋“量身定制”,业主能中途解约吗

    《 文摘报 》( 2024年07月10日   03 版)

        2023年,吕女士一家购买了一套京郊别墅。吕女士找了一家木业公司,打造全屋定制家具。

        吕女士与木业公司签订《全屋定制专用合同》,约定吕女士购买套装成品木门及其他成品整木定制产品用于房屋工程装饰。最终价格以实际完成项目增减计算总价,合同总金额暂时估价862897元。

        2023年11月,吕女士向木业公司转账50万元后,木业公司开始进场安装。

        后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吕女士认为,木业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案涉合同、退还货款并将别墅恢复原状。

        木业公司辩称,家具为定制产品,已生产未安装的家具也无法挪作他用。在法庭上,木业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吕女士继续履行合同、结清剩余货款36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女士和木业公司达成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双方在合同中对品名、款式、规格等均已约定,结合双方证据,可以证实木业公司已经向吕女士提供了产品设计方案。双方依据设计方案形成了案涉合同并对价款进行核算。结合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吕女士同意木业公司制作相关产品,并已安装。基于此,法院对吕女士要求解除定制合同、退还货款并将别墅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吕女士应于木业公司进场安装前支付第三笔货款20万元,现在木业公司已经进场安装了部分家具,还有部分产品已进场但搁置未安装完毕。所以,吕女士应当支付第三笔货款20万元。双方对安装时间作出了调整,且部分家具未安装完毕,法院对木业公司要求结清剩余货款及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吕女士向木业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吕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青年报》6.28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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