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顶着公益之名的网络传销活动该颤抖了—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是犯罪分子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开展传销活动,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在全国共计吸纳会员598万余人,层级达75层,非法获利25亿余元。
恶竹应须斩万竿。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都不会容忍这种毒害社会肌体的犯罪活动。我国刑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规定了专门的罪名予以规制。审视有关组织的网络传销行为,从犯罪构成看,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要件,应当受到刑事追诉。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之众,钱款之巨,层级之多,理应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被依法“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刑法原则。
审视法院的这一判决书,意义是多方面的。其一,那些借网络公益之名的传销活动,虚假的外衣被依法剥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活动。其二,网络传销活动不仅可能被追诉刑责,更可能被处以实刑,附加罚金,不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其三,最高司法审判机关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指导各级司法机关办案,释放出严惩不贷的鲜明讯号,给公众吃下定心丸。
(中新网 7.3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