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强化食品名称标注要求,不得使人误解,要求食品标签上的信息“找得到、看得清”,便于消费者清晰识读。
例如,食品标签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主要原料制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分辨的食品,其食品名称不得只体现一种原料;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此外,针对标注内容“注水”,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况,意见稿明确,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也明确了处罚方式。如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可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多种处罚,这无疑让规定更有震慑作用,有助于督促引导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食品标签标注工作。
(《法治日报》7.3 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