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李女士在旷野平台预订度假酒店,并支付了房费全款12000元。5月12日,其发现该酒店的房屋价格降为10800元,当试图重新提交订单时,发现原订单显示“取消扣全款,预订后不可取消”。李女士认为,旷野平台的“不可取消”设定属于霸王条款,遂将旷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旷野公司赔偿其差价经济损失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在旷野公司运营的旷野平台预订酒店,与旷野公司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旷野公司作为旷野平台的经营者,为李女士提供酒店预订的相关信息服务,在李女士提出取消订单的需求后,积极与供应商及酒店沟通,及时反馈沟通意见,在履行网络服务合同中并无明显过错及违约情形。
李女士虽主张“预订成功后不可取消”系格式条款,侵害了其公平交易权,但根据在案证据,在李女士预订酒店的操作流程中,“预订成功后不可取消”或“取消扣全款”等退订规则已经在预订页面中多次呈现,该标示方式已经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而且,退订规则依酒店商家及报价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李女士在预订酒店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退订规则的酒店,故已经采取合理方式进行提示说明的退订规则并不构成对李女士公平交易权的侵害。因此,李女士要求旷野公司退还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妇女报》6.17 冯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