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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6月26日 星期三

    消费者能否取消“自动续保”

    《 文摘报 》( 2024年06月26日   03 版)

        韩先生通过某网络平台的链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期为一年。投保过程中,保险链接将《保险条款及告知》《投保须知》《人身投保提示书》《扣款知情同意书》《自动续保须知》等文件合并在一起,由投保人统一勾选“本人阅读并同意”。其中《投保须知》记载,保险公司将于续期保费应缴日前向投保人发出交费通知。韩先生在未加注意的情况下在“自动续保”栏勾选了“同意”选项。

        保险期满后,保险公司未与韩先生确认,便自动从其账户中划扣次年保险费,并发送了扣费成功的短信通知。韩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取消续保。法院最终认定,自动续保签订的新保险合同应属无效。

        法官提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要求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以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日报》6.19 张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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