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两个朋友间的借款做了担保,但当时没有写明具体的担保责任。请问律师,现在债务人没钱还,债权人能否要求我先把钱还了?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除非有《民法典》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在你这种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起诉或者仲裁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要求你作为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上海法治报》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