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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

    法律服务

    口头约定续租能否反悔解约

    《 文摘报 》( 2024年05月22日   03 版)

        我从张某那里租赁了一处商铺用于经营,最初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租期两年。租期将满之前,我和张某通过微信沟通,提出再续租两年,张某表示认可。现在续租刚过半年,张某就提出要涨租金,如果我不同意就解除合同,给我一个月的时间搬离。请问律师,如果我不同意涨租金,张某能否要求我搬离?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租赁合同的期限,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都是一种“约定”,只要有相关证据就是有效的,可以据此“确定租赁期限”。问题在于,如果双方是通过口头交流达成的约定,事后一方反悔不予承认,另一方就必须举证。

        如果双方是通过短信、微信沟通达成一致的,那么相关沟通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沟通记录被删除了无法恢复,对方又不予承认,那么就会导致“无法确定租赁期限”,依法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上海法治报》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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