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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5月01日 星期三

    深层民生保障与劳动幸福权的实现

    《 文摘报 》( 2024年05月01日   06 版)

        所谓深层民生保障,指的是以维护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提升每个人的福祉水平、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民生保障。它是在传统民生保障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民生保障更加注重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特别是强调对弱势群体进行阶段性的救助或兜底,因而具有选择性或区分性特征。传统民生保障主要属于人道主义层次,它强调特殊人群特殊对待,而可能忽略划分标准以外的人群,导致全员性不充分,故存在一定的缺陷或问题。而深层民生保障是建立在人人皆具有劳动幸福权的假设基础之上的,它旨在保障每个个人劳动幸福的最大化实现,它的涵盖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因而具有全纳性和平等性等特征。    

        民生保障问题在根本上涉及的是满足人的需要的问题。而劳动曾被马克思指认为满足人的需要的现实活动——“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因此,作为人赖以生存的基本方式,劳动必然就成为民生保障所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生保障也意味着保障人的劳动权利。

        劳动之所以使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关键在于,人除像动物觅食一样可以通过劳动维持生存,还可以通过劳动获得尊严和幸福,获得属人属性和全面发展。而劳动幸福权的实现程度就代表着属人属性的丰富程度,它在本质上展现的就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解放和人的尊严实现的程度。因此,保障劳动幸福权不仅仅是指保障人的生存权,更是指保障人的发展权。深层民生保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保障劳动幸福权的最大化实现,促进人自由、自主而且全面地发展,让人以人的样式存在和发展。由此,每个人的幸福生活才能得到保障。

        (《广西社会科学》2023年第9期 何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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