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尚在治疗过程中,但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一直没和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没给我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请问律师,目前我和公司是否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据此,你目前和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工伤治愈后公司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就业补助金等在内的经济补偿。
(《上海法治报》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