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和林某相识于一网络社交软件,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董某对该女子产生好感,并多次在平台给林某刷礼物。两人认识了一个月后,林某主动添加了董某的微信,表示愿意继续交往。在一段时间后,董某产生了厌倦并想要回之前刷礼物的钱,便开始以刚从传销出来需要路费回家的理由向林某借钱,之后又以“车祸”“还信用卡”“去缅北挣钱但被犯罪团伙控制,不给钱就会被砍掉手指”等理由多次向林某要钱,林某出于害怕和同情把钱借给了董某。
董某在收到钱后,便将林某的微信拉黑,并通过另一身份联系林某,声称其掌握了林某的手机定位和上网IP地址并进行恐吓,林某出于害怕再次向其转账。在两人交流期间,两人并没有互相见过面,只是停留在网络沟通。
接到林某报案后,民警将嫌疑人董某信息录入反诈大数据平台。2023年8月,办案民警接到天津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电话称,董某因微信账号被冻结到该所报案,办案民警赶赴天津将董某传唤到案。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北青网 2.28 李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