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录像手环,拍摄时无声无指示灯、完全隐蔽……”2022年3月,家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的小朱在网上看到一个销售具有偷拍功能运动手环的短视频,抱着怀疑、求证的心态下单购买了该商品。收到货后,小朱发现手环确实具有相关功能,很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于是向警方报案。
因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当月,通州区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陈某、叶某陆续被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叶某如实交代了售卖智能录像手环、手表的过程。
陈某在广州市某电脑城经营着一家销售安防监控设备的店铺,并在多个网络平台销售监控类摄像头。2021年10月的一天,陈某看到有网店销售具有秘密录音录像功能的手环、手表,而且销量比较高,认为这是一个新“商机”,于是开始寻找货源。
在找到具有货源的上家网名为某科技手表(侦查中)和叶某后,陈某在网络平台通过网上店铺或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智能录像手环等商品,客户下单后,他将客户信息发给上家,由上家代发商品。在金钱的诱惑下,陈某和叶某虽然明知销售此类产品涉嫌违法,仍抱着侥幸心理持续出售。叶某除了为陈某代发此类商品,也在自己的网店销售。
经鉴定,涉案智能录像手环、手表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禁止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检察日报》2.27 张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