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张某联系了某货运代理公司经理吴某,表示想将一批打火机夹带于普通货物中,经上海港海运出口至菲律宾。经吴某安排,夹带打火机这一危险物品的集装箱被以普通货物名义从浙江义乌违规运输至上海港外高桥码头,并由李某以他人公司名义瞒报准备出口。上海海关在进行查验时,当场查获集装箱内瞒报夹带的打火机共计80万只。
同年8月,李某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吴某曾在其负责的另一票货代业务中,以相同方式将一批打火机、点火枪等危险物品夹带于普通货物中,瞒报出口至希腊,同样被上海海关当场查获。到案后,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吴某、李某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且是共同犯罪,应予处罚。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吴某、李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财物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新民晚报》1.29 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