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的钱某和79岁的高某是半路夫妻,双方1997年再婚时,钱某育有三个子女、高某无子女。婚后,钱某将自己的收入交给高某保管。
2021年底,钱某患多种疾病住院,高某积极出钱为伴侣治病。但之后,钱某病情仍未好转,钱某子女将其带到外地治病,在花光钱某所有工资余额及退休金后,高某认为外地治病费用应当由钱某子女承担,不愿再继续为其支付医疗费。于是,钱某将配偶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在钱某身患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高某因身体原因无法照顾的情况下,钱某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治病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酌情分割给钱某60%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
法律规定不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国妇女报》1.29 李凝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