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资组成是底薪和提成。我在元旦假期期间一直在加班,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否有加班费?
【律师解答】:
“不定时工作制”是我国劳动法律认可的一种工时制度,实施这种工作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确实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二是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适用前述加班工资规定。
因此,公司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那么劳动者在元旦假期上班,公司可以不向其发放加班工资。但如果实施不定时工作制但未经审批,公司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因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产生的加班工资。
(《上海法治报》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