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周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但人事说分管领导出差了,到现在还没有批准我的辞职,而我已经和新就职的公司约定了入职时间。请问律师,我能否自行离职?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据此,劳动者辞职无须等待用人单位批准,但应通知单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单位不及时和离职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那么责任就不应当由劳动者承担。
(《上海法治报》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