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社仓法新探
游彪、邓合燚在2023年第6期《中原文化研究》上说,社仓法源自隋代实施的义仓制度,在南宋时期经朱熹重新设计并编定《社仓事目》后发扬光大,对后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往学者的研究认为朱熹所行社仓的目的之一是在民众经历灾荒时对民众予以救济和帮助,从而发挥其巩固统治的社会功能。社仓法尽管具备如上的社会功能,但其设计本身却存在固有的问题,诸如贷款利率过高、催科期限过急等。社仓的设计并未真正惠及所有民众,反而被地方乡绅所把持,成为他们谋利的工具,最终危害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这无疑是与社仓设计的出发点背道而驰的。
明末清初的乡约实践
卞利在2023年第6期《甘肃社会科学》上说,以明崇祯徽州府歙县乡约和清顺治徽州府祁门县赤桥乡约为中心,对宋明特别是明末清初徽州乡约的沿革、演变、内容及其基本特征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包括明末清初在内的宋明以降徽州的乡约,其演变与发展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堪称全国乡约实施和运行的典范之区。但因自然、社会和人文环境差异,徽州乡约也具有区别于其他地区的诸多自身特征,显示了乡约组织和约正、约副地位变化及职能变迁的复杂性。特别是顺治四年(1647)祁门县赤桥高登乡约,完全采取自发创办、自主经营方式,维持乡约运行长达124年之久,堪称乡约经营的成功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