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盗版图书构成侵权获罪
2018年10月15日以来,丁某注册成立某图书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河南省许昌市等地以流动书摊的形式销售非法出版物。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治网 12.17 赵红旗等)
男子充当“中间商”倒卖个人信息获刑
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刘某收购大量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再高价卖出,充当“中间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万条,非法获利100余万元。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检察日报》12.7 范跃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