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老家在湖北的曾某受大连某物业公司雇佣,在湖北省仙桃市某小区从事保洁员工作。当年,曾某62岁,与大连某物业公司签订了《雇佣协议书》。随后,曾某被派到仙桃市一小区当保洁员。
2022年1月29日16时,曾某在清运垃圾时扭伤左脚踝。1月31日,曾某向物业公司请假休息。2月1日,未有好转的曾某到医院诊治,被确诊为下肢软组织皮肤感染,脓毒血症。2月6日,曾某紧急转院后做了截肢手术,同年8月10日,他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
2022年10月26日,曾某将大连某物业公司告到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种损失80余万元。
对此,物业公司经理并不认可:“曾某受伤后并没有第一时间上报给领导请假,因次日坚持上班又发生感染,后来休息时也没有及时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申请对曾某截肢与自身患有糖尿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重新鉴定。2023年5月15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曾某截肢的损害后果与血糖异常存在次要因果关系(16%~44%),建议因果关系为30%。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曾某在工作中造成腿部受伤后感染而截肢,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同时,因曾某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酌情确定公司与曾某的责任比例为7:3,物业公司应给付损害赔偿47.21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75万元,共计48.96万元。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定,曾某发生左下肢皮肤感染导致截肢,与其原本就患有疾病的情况下用温开水泡足有直接因果关系,曾某对损害结果扩大有明显过错,应依法减轻企业赔偿责任,酌情确定公司与曾某的责任比例为4:6,企业方赔偿26.98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27.98万元。(《工人日报》12.15 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