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给刚出生的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不料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当地派出所拒绝,吕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表示,北雁云依是取自中国古典诗词,寓意对女儿的美好祝愿。法院审理后认为,吕先生夫妇自创了北雁姓氏,选取云依为名,仅凭个人喜好,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良性管控。最终,法院驳回了吕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姓名属于精神性人格权,自然人有姓名,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则有名称。姓名不单纯代表一个字,而是代表本体,可以说,姓名是人格权的代表。司法实践中,姓名权纠纷是一类独立纠纷。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还有些人给孩子起名字时“脑洞大开”,如王先生为其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王者荣耀”,谢先生的孩子起名为“谢祖隆恩”。法律上对于姓氏有严格限制,而名的自由度较大,通常是个性的体现,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不干涉取名。但个人行为不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名不能带有侮辱性质,要遵守一般人的道德认知和社会准则。
(《北京日报》11.29 刘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