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8点17分,王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约车,司机赵师傅接单。然而直到8点46分,王女士才坐上出租车,赵师傅一听航班起飞时间是9点30分,便一路加速,最终在9点06分到达了首都机场,但王女士最终还是误了机,只好改签,由此产生改签及其他税费共计958元。
事后,王女士将赵师傅、出租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一并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打车费并赔偿误工费和改签费。
庭审中,王女士称其8点09分站在上车地点下单打车,8点20分她给赵师傅拨打了第一通电话,清楚地告知了上车地点,随后又与赵师傅进行了7次通话,没想到赵师傅不仅看不懂地图和导航,更描述不清楚车辆所在的位置。
赵师傅和出租车公司则认为,王女士8点17分下单,赵师傅接单后于8点28分即到达了指定上车地点,但并未看到王女士。后与王女士通电话,王女士情绪激动且不能准确表述自己所在位置,导致车辆离上车地点越来越远。接到王女士后,赵师傅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仅用20分钟就将王女士送达目的地,比平台预估时间快了8分钟,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赵师傅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及与王女士的通话记录显示,王女士8点17分下单后,赵师傅已于8点28分按导航到达乘客上车地点,并未超出合理范围;赵师傅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用较短时间将其送抵目的地,未出现故意耽误王女士行程的行为,据此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导致王女士误机的根本原因是其在早高峰时段并未预留出必要的交通时间,相应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其自行承担,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治日报》10.8 徐伟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