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前年生了一场大病,在医院里当着我和弟弟的面口述了一份遗嘱,表示他名下唯一的房产由我弟弟继承,当时有两个医生在场见证。后来我父亲身体恢复后出院,去年去世,没有再订立其他遗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继承父亲的房产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父亲虽然曾在紧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也有两名医生作为见证人。但是你父亲后来病情好转出院,危急情况已经消除,依据法律规定当时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如果你父亲当初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又没有其他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上海法治报》10.9 廖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