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一些地区因房东收取租户高价电费引发争议。有的房东长期向租户收取每千瓦时1.5元,有租户称,“靠电费赚差价,是房东重要的收入来源”。违规电费加价行为,在我国转供电主体中较为普遍,应当引起重视。
何为转供电?简单说,就是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就是转供电。在一些地区,由于一个产权证、相同用电性质的电表只能安装一个,供电公司暂时无法做到租户“一户一表”。“一楼一表”下,每个租户的分电表由房东自设,电费由房东代缴,这就给电费加价提供了空间。
电力事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电力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这意味着,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没有售电资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定价,在电费中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赚取中间差价。
另外,“降电价”是近年来政府惠企工作的一条主线,转供电环节规范与否,直接影响政策实施效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
电力用户可打开网上国网APP,查询转供电费码状态,如果查询结果是黄码或红码,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经济日报》9.21 王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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