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兼职却沦为电诈帮凶
2022年1月,丁某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信息,便添加了招募人的微信(昵称:海纳百川)。丁某明知“海纳百川”冒充他人微信是为了从事诈骗活动,但禁不住利益诱惑,当月就推送了100余人次。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帮助他人诈骗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工人日报》8.24 刘友婷)
为办贷款提供账户,却因洗钱身陷囹圄
因公司经营困难,私企老板杨某通过网络中介申请办理贷款并向对方提供了2个公司账户,不料对公账户却成了对方洗钱的工具。经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检察日报》8.29 黄一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