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多次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都没有通过,当他偶然看到有人发代办驾驶证的广告时便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对方自称某驾校教练,交费包拿证。
在“教练”的安排下,王某先后5次向其提供的5个账号转账共计8800元,名义为前期报名费及各科目考试费用。而实际上,这个“教练”是吴某乙冒充的。随后,吴某乙又冒充警察,使用另一个微信账号与王某联系,向其发送虚假的驾驶证和保密协议图片,以收取保密费的名义诱骗王某再次转账1.5万元。他们继续诱骗王某缴纳异地办证费时,王某发觉被骗而报警。
经查,2022年3月至6月,吴某乙在网络上发布、推广虚假的代办驾驶证广告,在被害人浏览广告添加微信后,通过冒充驾校教练、警察等身份,发送短信、考试成绩单、驾驶证等虚假信息,以收取报名费、科目考试费、保密费、异地办证费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诈骗金额6.32万元。
吴某甲明知吴某乙以代办驾驶证为由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帮助吴某乙通过QQ、微信等方式联系张某制作虚假考试成绩单、虚假驾驶证用于诈骗犯罪,还提供自己和亲朋好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转移诈骗所得资金。截至案发,吴某甲共获利3.5万元。
此外,张某自2021年下半年起,制作虚假驾驶证500余本、成绩单150余份、保密协议70余份,获利9.3万余元。
日前,经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日报》6.8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