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我承租了张某的房子并签订《房租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4月中旬,张某要求我搬离该房屋,理由是他已将房屋出售给了李某。我在外地工作,父母与护工一同居住在该房屋内,短期内无法搬离。此间,李某多次要求我父母搬离房屋。随后,张某将房子过户给了李某。在这种情况下,我此前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即便张某将房屋出售并已完成过户,您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您依然有权在该租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继续承租该房屋。
如张某或李某强行将您或您的父母赶出,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您可以向张某主张继续居住在房屋内,并且要求张某排除李某对您和您父母使用该房屋的干扰及妨碍;如张某、李某在强行将您和父母驱赶出该房屋的过程中给您或您父母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您可以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工人日报》6.8 郭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