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制止高铁后排“熊孩子”吵闹与踢椅背,却反被孩子家长辱骂、掌掴,引发广泛关注。事后,警方认定构成互殴,在对该女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并对其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女子最新回应称,“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已提起行政复议。对此,很多网友发出“挨了打不能还手?还手了还要被罚款?”的疑问。
然而,该事件双方能否认定为“互殴”呢?互殴是“不正对不正”,而正当防卫则是“正对不正”。面对“熊孩子”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监护人应当担负预防和制止的监护责任,监管不力反而辱骂他人,甚至动手掌掴,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该女子正是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且其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且待工作人员来了后该女子便坐下,体现了其在努力避免冲突。其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
有关机关应严格依法界分、对相关行为作出准确认定以及公正处罚,“各打五十大板”与过于注重和解的办案思维或许合法,但绝对不合理,不利于鼓励人们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相悖。
(澎湃新闻 5.8 金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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