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凭什么拉我”“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今年“五一”期间,浙江金华横店影视城某景区门口,婆孙两人插队被制止后情绪失控,暴怒怼人。该场景被人拍摄上传至网络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随着该事件不断发酵,一些网友不仅在网上批评婆孙两人,还对其进行“人肉搜索”,曝光了两人不少个人信息;还有网友“跟拍”婆孙两人近况并上传网络;更有甚者,将婆孙两人形象制作成漫画车贴出售。对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认为,如果网友制作的表情包涉嫌丑化、污损插队者形象,可能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如果商家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制作商品销售,则涉嫌侵犯被拍摄者肖像权。
面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究竟怎么做才是正确的?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猛认为,互联网既提倡自由,也应遵守秩序。社交软件等网络平台给公众提供了发言机会,但公众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监督的目的,一方面是让公众形成社会共识,引以为戒;另一方面是让管理部门形成制度,对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加以限制。“道德问题就要用道德手段去解决,而不能用逾越道德边界的违法行为去解决。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在插队这类小事的解决中,我们可能更需要舆论监督、道德谴责的力量。”马丽红说。
(《法治日报》5.9 张守坤)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