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贵州省贵阳市民政局、贵阳市殡葬管理所组织9户逝者家庭赴天津市参加海葬活动;4月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第七次骨灰联合海葬活动上,150位逝者家属为自己的亲人报名,让逝者魂归大海……今年清明节前后,许多逝者的家属选择海葬。
近年来,群众对于海葬、树葬、花葬、骨灰晶石等节地生态安葬的需求越来越大。为鼓励引导更多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各地纷纷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出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具体实施意见,对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采取激励奖补措施,加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
通过立法保障群众“身后事”,是推动殡葬工作持续稳健发展的保障。在积极推进相关立法的同时,我国还配套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方面,各地不断完善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取得了明显进展。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朱玉军介绍,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建立了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惠民殡葬政策,通过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下一步,将坚持以公益属性为导向,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严格规范殡葬服务和经营行为,推动形成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朱玉军说。
(《法治日报》4.18 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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