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3岁,是湖南湘潭人,以种菜卖菜为生。有一次,我骑三轮车被车撞倒,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花了6万多元,住院、治疗前后花了4个多月时间。在与车主、车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我提出了误工费赔偿要求。但对方认为我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误工损失,不愿赔偿。请问,我能主张误工费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上述法规可知,法律并未将“年龄”“劳动关系”等因素作为认定误工费的限制。即无论受害人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能够举证证明在受伤前从事有偿劳动,那么就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误工费。
(《工人日报》3.23 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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