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职场年龄歧视需对症下药
王淑娟在2月13日《光明日报》上说,与岗位要求无关的年龄限制背后是年龄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关于年龄歧视的立法和政策并不明确,这导致在实践中很难区分“年龄歧视”与“任职条件不符”,监督成本也较高。另一方面,毋庸讳言,我国职场年龄门槛更低,是之前长期人口红利背景下用工内卷恶性循环的一种惯性表现。遏制就业年龄歧视,首先,要在法律层面有所深化和细化,更好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平等择业权。进一步明确有关年龄歧视的法律法规,禁止企业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年龄门槛,加强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其次,个体要建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适应力,做好职业发展规划,打造核心竞争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未来的不确定。
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的意义
李林在2月13日《北京日报》上说,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一,丰富了人类法治文明的理论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举措,提出了法治文明的一系列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如“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等。二,创新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制度形态。把法治文明建设与制度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文明的制度化、法治化,持续推进“制度之治”“规则之治”和“法律之治”,是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彰显“中国之治”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