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号是古代帝王、贵族、大臣或其他有地位的人死后,依其生前功过行迹所给予的带有褒贬意义的称号。褒誉的称号为美谥,贬损的称号为恶谥,“惟美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矣”。
一般认为,这一制度始于西周,经过秦汉唐运作,到宋代臻于完善,形成较为严密完善的程序和礼仪规范。得谥程序大体上分为议谥、撰写谥册、请谥号、奉谥册于灵座等步骤。在议谥过程中,允许“驳议”与“论枉”,即使对逝者已有定论,倘发现不当,也可撤销原有谥号或改谥。
凡此种种,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善行有善谥,恶行有恶谥”,使朝廷赐谥之制能够发挥“劝善戒恶”的功能。
据考证,秦桧于绍兴二十五年病逝后,其谥号就多次被改。
开禧二年,主战的宁宗赵扩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所谓“伤人蔽贤曰谬、名实过爽曰谬,怙威肆行则曰丑”。同时,下诏追究秦桧误国之罪。
宝祐二年,理宗赵昀又召太常厘正秦桧谥,最终定谥“缪狠”。
元代编纂的《宋史》正式将秦桧列入“奸臣”行列,他被彻底钉在了历史耻辱柱上。
(《解放日报》2.7 沈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