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技术创新活跃,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左右。
无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生活,也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以从业规模最大的网约配送员、快递员为例,他们不惧风雨,使命必达,成为一些城市日常生活运转的基础支撑。但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客观上也面临着职业风险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保障水平低等困境和难题。
数字经济新业态飞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却被困在数字终端、互联网络、数字技术所构建的算法系统中,成为被人工智能裹挟的“蛹”。劳动环境不佳、社会保障不够、人文关怀不足、职业发展受限,都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心头之忧。
国家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针对性政策不断出台,执法司法实践也日益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救济。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国家要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环境,社会要优化劳动者从业履职的发展环境,企业要构建有利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劳动者也要积极参与、勇敢发声,营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社会和谐的职业环境。特别是在技术驱动的现代经济体系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聆听劳动者心声,实现科技向善。如此,才能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解放日报》2022.12.26 支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