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有多人带着“清道夫”鱼在广西百色市澄碧湖水库放生,此事引起热议。目前,百色市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从放生者看来,此举可以“积善积德”,有的还指望通过放掉一些奇形怪状“生灵”,为自己和亲友多添些福气。可现实情况却是,放生一旦越过法律边界,不仅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放生者本人也将受到法律惩罚。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21年4月15日,《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者,将面临一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的罚款。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目前,鲜有放生者被重罚,很多抓捕的“危险物种”,甚至不知“源头”,遑论严肃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环节打了折扣,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放生乱象的存在和蔓延。要让立法意图真正落地落实,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需根据社会危害大小,对非法放生者依法作出处罚,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通过提高必要的违法成本,让非法放生“动辄得咎”,才能起到震慑、劝阻的效果。
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对非法放生现实危害、法律后果的社会认知度,构筑全民参与的坚固堤防,才能有效打击非法放生,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平衡。
(《新京报》9.15)